导读
本案涉及争议之一为涉案集装箱货物被海关扣押期间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谁承担,法院认为,保管费用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法院认为集装箱的所有人,在得知集装箱被海关扣押,在短期内不能取回集装箱的情况下,可采取重置同类集装箱的方式来避免损失的扩大。本案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无权索赔扩大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23日,被告伟航公司向原告地中海航运公司申请订舱,预定1个集装箱的舱位,该订舱申请记载的订舱人为被告伟航公司,承运人为原告,装货港为中国盐田,目的港为波兰格丁尼亚,预计开船时间为12月31日。原告接受订舱后,向被告出具了订舱确认单。
2011年12月27日,被告从盐田码头公司提取原告所属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后于12月28日将集装箱返还盐田码头公司待运。12月30日,港源公司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上述集装箱货物。该报关单记载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为托木尔公司,商品名称为人造花。
2012年2月24日,因实际出口货物数量与申报数量不一致,大鹏海关向托木尔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单,称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2万元。托木尔公司在领取海关处罚决定书后下落不明。
2012年3月1日,原告要求被告尽快解决涉案集装箱滞留起运港的问题,确认海关扣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81,925元和码头堆存费人民币156,300元。2014年7月9日,盐田码头公司向原告发送催款单,告知其涉案集装箱产生码头堆存费共计10,687.20美元。7月15日,原告向盐田码头公司支付人民币65,750.86元,汇款单上注明堆存费。
被告主张其是接受龙邦公司委托向原告订舱托运本案货物,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认为被告是与其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关于涉案集装箱的状态,到庭的各方当事人在庭审时一致确认集装箱仍被海关扣押,无法使用。
【裁判观点】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伟航公司接受龙邦公司代为办理涉案货物运输事宜的委托后,以自己名义向原告订舱,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向原告订舱时表明了受托人身份,且庭审时原告明确选择被告伟航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并向其主张权利,应认定原告和被告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原告为承运人,被告为托运人。
涉案集装箱为原告提供给被告装载货物使用的运输工具,被告应该按照原告订舱确认单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装载好货物的集装箱运回承运人指定的地点以便承运人投入运营。但由于货物本身原因造成货物及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被海关查扣,导致集装箱至今不能正常流转使用必然会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按何种标准偿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其损失应按照集装箱被超期占用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确定,一般为承运人因丧失正常使用集装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向第三人租用或重置涉案集装箱的成本损失。但原告作为涉案集装箱的所有人,在得知因货物涉嫌虚假报关导致连同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被海关扣押、其在短期内不能取回集装箱的情况下,可采取重置同类集装箱的方式来避免损失的扩大。被告已于2012年12月11日向原告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81,925元,该笔费用足够原告重置同类集装箱投入运营。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无权要求被告赔偿2012年12月11日之后的集装箱超期损失。
2013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的堆存费属于集装箱被海关扣押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该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在涉案货物被大鹏海关查扣期间,盐田码头公司无权直接向作为承运人的原告收取包括堆存费在内的保管费用,原告没有义务向盐田码头公司支付堆存费,即使原告向盐田码头公司实际支付,也没有权利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码头堆存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予驳回。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腾空集装箱内货物并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至本案开庭审理时,尚无证据表明大鹏海关已对涉案货物及载货集装箱解除扣押,原告应另寻途径向大鹏海关申请腾空箱内货物并取回涉案集装箱。
托木尔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经营单位,其虚假报关行为导致原告所属集装箱被海关扣押,托木尔公司应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主张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和码头堆存费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损失范围内,其要求托木尔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托木尔公司腾空集装箱内货物并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也应另寻途径解决。
港源公司接受托木尔公司委托代其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接收委托时对托木尔公司的虚假报关行为是明知的,因此托木尔公司虚假报关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应由港源公司承担。原告对港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
因托运人原因导致货物连同集装箱被海关扣押,由此产生的码头堆存费是由谁承担?承运人提供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因被扣押无法使用,承运人该采取何种方式挽回损失?在以往的类似纠纷中,码头经营人会将箱货被扣押期间的码头堆存费转嫁给承运人,承运人向码头经营人实际支付后,连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一起向托运人追偿。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审法院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厘清了码头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明确了箱货被扣押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主体。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终被全部驳回,但原告服判息诉,反映了判决的公正合理性。
1、集装箱货物被扣押在码头堆场内的,码头经营人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保管集装箱货物的,只能向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主张保管费用。
在航运实践中,由于托运人的**、装运违禁品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在码头堆场内还未出运或者运抵目的港尚未提取的集装箱货物被海关、检验检疫局等行政机关扣押。由于行政机关的保管场所有限,货物被扣押后仍然存放于码头堆场内,由码头经营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存放货物占用了码头堆场的经营场地,影响其营业收入,保管货物又增加了码头经营人的成本,从客观上讲,码头经营人是有权主张保管费用的。
关于向谁主张的问题,若说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尚存争议的话,那么在2012年1月1日该法实施后,法律对此问题就有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货物在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责任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货物尽了保管责任的码头经营人,只能向行政机关主张保管费用,而不得向货物承运人或托运人主张。
就本案而言,码头经营人未向作出扣押措施的大鹏海关主张保管费用,而是向作为承运人的原告主张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了不该托运人即被告伟航公司的承担的保管费用,因此无权向被告追偿该费用。
2、行政强制措施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除非有法定理由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消灭,任何人不得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与该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其结果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的被限制,故相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更强和更直接的强制性,一经作出,不得擅自改变。除非有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将已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变更,例如将扣押期限缩短;或者出现被撤回、撤销、认定无效等使行政强制措施效力消灭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原告所有的集装箱连同箱内货物被海关扣押,且扣押措施效力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即使扣押措施客观上会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只能通过别的途径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或者通过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手段,要求海关变更或撤销扣押行为,而不得直接要求他人将尚处于行政机关扣押状态之下的集装箱归还给自己。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违反了行**的基本原则,不能得到支持。
3、集装箱作为载运工具属于种类物,在商业运营中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托运人原因导致集装箱连同货物一同被行政机关扣押,集装箱的所有人应尽快寻找替代物拖入运营,避免损失的扩大。
从以上两点分析可以看出,在箱货被海关扣押期间,承运人的实际损失就是其集装箱不能投入运营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在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承运人往往主张根据其公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结合集装箱被扣押的天数来计算损失。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租金论”和“违约金论”两种观点。无论哪种观点,使托运人接受承运人所主张超期使用费计算标准的前提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此达成一致。
就本案而言,显然不满足这种条件,那么承运人的损失就应根据被扣押期间对其造成的因丧失正常使用集装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向第三人租用或重置涉案集装箱的成本损失来计算。在航运实践中,集装箱作为承运人免费提供给托运人装载货物的工具,即使规定了超期使用费,也只是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完成正常的交付手续后及时还箱。其存在价值是帮助承运人正常地履行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而非**让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以赚取利益。
当集装箱被扣押且承运人清楚短期内不能取回时,承运人就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运输环节,集装箱并非不可替代的特定物,承运人可以另行购置同类其他集装箱继续投入运营。如果承运人没有采取购置替代物的方式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九条**款关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其无权要求超过集装箱购置价格之外的损失。
# 被扣
# 物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大全
# 物流运输公司费用开支台账
# 京东物流配送中心分布
# 物流运输合同书样本最新版
# 物流运输的概念和功能分析
# 物流运输流程图图片
# 物流运输合同模板图片大全高清
# 委托物流配送服务税率
# 物流运输管理实务第四版课后答案解析
# 收货人
# 订舱
# 大鹏
# 强制措施
# 货物运输
# 场内
# 箱内
# 投入运营
# 海上
# 国际物流运输合同模板图片
相关文章:
asl是什么船公司,asl船公司怎么样,物流运输单位管理方案及服务安全措施内容
“日照-日本九州”外贸集装箱航线开通智能化的物流配送原理有哪些
国际快递清关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沧州市府航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蒙罗维亚港口介绍,蒙罗维亚港口代码,物流配送书籍
何塞庞阿尼班村港口介绍,何塞庞阿尼班村港口代码,物流运输汽车一般几天到货呀
捷克主要港口,捷克港口有哪些,物流运输托运单模板免费
湖北宜昌港宜都港区红花套综合码头正式开港试运行,药品委托三方物流配送管理制度最新
cma是什么船公司,cma船公司怎么样,洛阳昌利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招聘
ck是什么船公司,ck船公司怎么样,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要素
世界港口吞吐量****:宁波舟山港,物流运输登记台账档案是什么怎么填
嘉兴港2018年前两月货物吞吐量1549.9万吨,物流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怎么办到付处理
2019年冷藏集装箱航运将实现强劲增长,物流配送中心动线布局形式
日照港2018年一季度净利1.71亿,物流运输公司照片
韩国海运出口注意事项,物流运输管理办法及流程
盘锦港9月份货物吞吐量346.5万吨,物流运输方式有哪些分类方法图片详解
ONE新开中国到印度航线,物流运输纠纷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一季度完成17.5万标准箱,物流运输破损索赔函模板
纳苏格布港口介绍,纳苏格布港口代码,物流运输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哪些因素
新加坡主要港口,新加坡港口有哪些,物流运输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及流程指南
新加坡港2月份集装箱吞吐量577万标箱,物流运输系统设计和物流网络设计区别
几内亚有哪些港口,物流运输管理程序文件
比利时主要港口,比利时港口有哪些,物流运输利润计算表格
山打跟港口介绍,山打跟港口代码,物流运输合同范本最新简单
南京至上海海铁联运班列开行,高安市安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招聘电话
张家港至太仓港开通“张太穿巴”,京东物流配送方式
巴巴多斯主要港口,巴巴多斯港口有哪些,物流运输中大件货物是指哪些
博卡奇卡港口介绍,博卡奇卡港口代码,物流运输费计算标准
中国物流中心即将落户德国威廉港,物流运输有几种方式
这个非洲港口欲“称霸”地中海,物流运输服务所得税税负率怎么计算的
哪些货物不能办理集装箱海运运输,物流配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
斯里兰卡主要港口,斯里兰卡港口有哪些,电商物流配送模式有哪些
2018年2月份船公司将实施这些新规定,广州大件物流运输
misc是什么船公司,misc船公司怎么样,物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图片
天津港宣布将对所属集装箱码头公司进行股权整合,物流配送主要做什么处理
唐山港京唐港区首列铁矿石专列开进滦南,广州太和镇物流配送路线图
安圭拉主要港口,安圭拉港口有哪些,冷链物流运输哪家安全性高
劳托卡港口介绍,劳托卡港口代码,物流运输风险管控办法最新
瓦莱塔港口介绍,瓦莱塔港口代码,区块链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影响研究
上海到爱尔兰海运多少钱,多长时间,物流运输车队财务报销制度范本
连云港港口前5月完成货物吞吐量1.02亿吨,物流运输行业发展趋势有哪些
黎牙实比港口介绍,黎牙实比港口代码,宁波物流运输公司招聘信息
伊加尔卡港口介绍,伊加尔卡港口代码,广东物流运输公司
两条集装箱外贸内支线开通,山东港口一体化改革向纵深发力,物流运输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为什么呢
hdmu是什么船公司,hdmu船公司怎么样,物流运输招标方案模板范本
芜湖开通至上海"两港一航"直达航线,提高物流配送服务水平
斗湖港口介绍,斗湖港口代码,江西省超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招聘
几内亚比绍有哪些港口,物流配送的要素有哪些
米苏拉塔港口介绍,米苏拉塔港口代码,生鲜电商物流配送模式的概念
yml是什么船公司,yml船公司怎么样,物流运输操作方案最新
巴生西港港口介绍,巴生西港港口代码,危险品物流运输公司的整理工作情况